李波律师代理王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再审成功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胜诉案例

 

李波律师代理王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再审成功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在王与阿布某某等四人及伊宁县克尔粮油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案中,我方李波律师作为再审申请人王的委托代理人,凭借精准的争议焦点把控与严谨的法律论证,在案件一、二审的不利局面下据理力争,成功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为当事人争取到关键的诉讼主动权。

 

      案件核心围绕协议性质认定、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及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等问题展开,原审法院错误将合伙协议认定为股权转让协议,且直接以 2016 年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案涉股权定价依据,同时未审查部分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亦未依法启动股权价值评估程序。李波律师紧扣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层层递进展开抗辩:明确案涉两份协议性质迥异,合伙协议不能作为股权转让定价依据;指出 2016 年评估报告并非股权转让时的公司净资产评估,不能直接采信;同时精准指出部分原告并非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主体,不具备起诉的法定条件,且原审未向各方释明评估权利,程序存在明显瑕疵。

 

      最终,新疆高院全面采纳李波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审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诉讼程序上均存在错误,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切实维护了王的合法诉讼权利,为后续案件的公正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